进口代收
本行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,在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审核信用证条款后,将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信用证受益人。
(1)安全。本行可为受益人提供审核信用证条款、查询开证行资信情况等服务,保障信用证受益人权益;
(2)便捷。本行可提供短信、电邮、网络等全方位通知方式,确保通过本行通知的信用证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受益人。
适用于所有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出口商。
①本行审核信用证
②通知受益人。
版权所有: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网站支持
地 址:天津自贸试验区(空港经济区)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1号楼
津ICP备10001475号-2
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0300号
微银行
官方订阅号